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TNNUA LOGO
:::

校長續任專區

校長續任專區

治校理念說明

 

 

一. 教育部檢送辦理詹校長景裕「續任評鑑報告書」函文 電子檔

二. 教育部對詹景裕校長續任評鑑報告書 電子檔

三. 詹景裕校長續任評鑑校務說明書 電子檔

 

 

四. 詹景裕校長上任後,本校105至108年度校務基金執行情形 電子檔

(詳細情形可連結主計室「報表及預決書查詢」網頁)

五. 詹景裕校長上任後,本校105至108年度可用資金變化情形 電子檔

六. 詹景裕校長上任後,本校105至108年度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

     (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開源節流措施實施要點 電子檔

     (二) 105至108年度開源節流成效一覽表 電子檔

     (三) 103至105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情形表 電子檔

     (四) 106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情形表 電子檔

     (五) 107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情形表 電子檔

     (六) 108年度開源節流措施執行情形表 電子檔

七. 法規

     (一) 大學法

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市)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其續聘之程序、次數及任期未屆滿前之去職方式,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私立大學校長之任期及續聘,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教育部及各該所屬地方政府應於校長聘期屆滿一年前進行評鑑,作為大學決定是否續聘之參考。

公立大學校長於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進行前項續聘評鑑程序時表達無續任意願,或參加續聘未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原學校新任校長遴選。

    (二) 教育部辦理國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

六、本部應於收受學校所提校務說明書後二個月內,完成續任校長評鑑並製作評鑑結果報告書。

評鑑結果報告書經部長簽核後,送交該學校,學校並應將評鑑結果報告書以適當方式,提供學校組織規程所規定之校長續任同意權人參據。

    (三)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組織規程

第二十一條 校長任期每任四年,得連任二次,其聘期配合學年(期),自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任期屆滿前一年應告知教育部有無續任意願,俾進行評鑑。第一、二次連任須於評鑑通過後,由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教育部續聘之。若連任未獲通過,應依規定遴選新校長。

     (四)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辦理校長續任,應將校長上任後學校歷年校務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併同校長續任評鑑結果報告書,以適當方式提供學校組織規程所定之校長續任同意權人參據。

 

 

 

瀏覽數: